林智坚昨特别召开记者会跟大家说明,并没有任何抄袭问题,并在脸书表示,面对抹黑绝
不姑息,过去不断有许多人,透过造谣、抹黑等各种方式,为了政治利益诽谤我的人格、
想要摧毁我跟我身边的人,也与律师进行初步讨论,“针对王鸿薇议员的抹黑诽谤行为,
会按铃申告,杜绝不实抹黑的选举乱象”。
★释字509号
“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三项前段规定:‘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系
以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事项之行为人,其言论内容与事实相符者为不罚之条件,
并非谓行为人必须自行证明其言论内容确属真实,始能免于刑责。
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
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亦不得以此项规定而免除检察官或自诉人于诉
讼程序中,依法应负行为人故意毁损他人名誉之举证责任,或法院发现其为真实之义务。
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三项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旨趣并无牴触。”
阿坚阿 你是在告什么啊? 搞笑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