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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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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旭
3.完整新闻标题:
政院拍板!防止毒驾 致人于死最重处10年、罚200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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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敏旭/台北报导
为避免毒驾意外,行政院会今(23)日通过《刑法》第185条之3、《陆海空军刑法》第54
条修正草案,将毒驾行为执法标准明确化并全面开罚,致人于死者,最重处10年有期徒刑
,得并科2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最重处7年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军人则提高10万至20万元罚金。
行政院长苏贞昌指出,毒驾可能造成重大伤亡跟酒驾一样,毒驾肇事发生在国军,也会斲
伤部队战力;2法案修正,是为了防止毒驾,并明确化违法要件,保障社会安全有其必要
。
法务部指出,对于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者,如有施用毒品的行为,其尿液经检验判定阳性即
构成刑责,让执法标准明确可行;若因个案情况无法检验判定阳性,惟仍有其他情事足认
有施用毒品而致不能安全驾驶时,也论以毒驾罪责。
法务部说,《刑法》第185条之3修法参考加拿大《刑法》、美国内华达州现行法规等国家
的立法精神研拟,未来修正草案立法通过后,毒驾行为将能全面处罚,并依个案情节适用
现行罚则,即最重处3年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致人于死者,最重处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2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最重处7年有期
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10年内再犯,致人于死者,最重处无期徒刑、得并科300
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最重处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20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草案部分,国防部指出,毒驾最重处3年有期徒刑,得并科
罚金40万元;致人于死,最重处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220万元以下罚金;至重伤者,最
重处,处重处、7年有期徒刑、得并科120万元以下罚金。
若10年内再犯,致人于死,最重处无期徒刑、得并科320万元;至重伤者,最重处10年有
期徒刑、得并科220万元。若驾驶公务或军用动力交通工具者,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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