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好像再怎样重大的罪责,
上限最高 也只有砰砰 几声的枪决
可是像是一次搞掉许多条人命的
比如去年太鲁阁号 许多人死得肢离破碎, 放火烧死家人的
从生到死的烫伤到哀嚎,变成焦炭
也有些酒驾超级快、砂石车把人辗死血肉模糊...
不管凶手有意无意,或者多么残酷 最多只有面临 砰砰 一两个弹孔的死亡历程。
台湾 说先进也不先进 说文明也不文明
怎么不开放一些不一样的刑罚。
比如 蓄意纵火烧死数个人... 可以用类似高温蒸箱 加热室
有透明的观看窗 处刑的时候 凶手躺在台子上面 然后加热到高温
(这不知道该叫做什么刑)
应该还蛮合理吧
类似如此
司法为什么一定就是只能枪决 ?
两公约这种东西不理它不行吗?
有没有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