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brucewu (吴大头,别讲出来.)》之铭言:
: 看到这件案子,就让我想到一件更有名的案子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43758
: 摄影名家爱兴讼 学子痛批 著作权流氓
: 一照片索赔10万元
: 〔记者何瑞玲/台北报导〕生态摄影家林英典近年持续控告未经允许使用他照片的个人或单位,每张照片要求10万元以上赔偿金,目前案件超过60件,其中有不少学生为交作业报告而引用照片也遭钜额求偿,网站许多人批评林的行径是“著作权流氓”或“著作权蟑螂”。
: 多数被告学生都是以林英典所拍鸟类照片使用在论文报告上做美化,再应校方要求将论文上传网络供审阅,却被林英典搜寻发现而吃上官司。
: 产官学被告满天下
: 学生之外,教师、学校、民间企业或政府机关也都是林英典的控告对象,包括企业界名人殷琪、吴舜文,教育部长杜正胜等人,也因为相关网站上使用林英典的照片,相继被控侵权,被告可以“满天下”形容,有检察官说,林英典提讼官司已成为各地检署个人最大案源。
: 据指出,林某不管侵权行为是否恶行重大、有无营利,多半都提出刑事诉讼;有检察官认定学生及学校行为虽为侵权,但属于著作权法允许的合理使用,做出不起诉处分,林英典不满再议。
: 但有更多被告因担心留下刑事前科纪录,而支付一张照片至少10万元赔偿金和解。
: 欢迎利用设陷入罪
借这case 老人讲一下古啦
为什么会有这种专赚和解费的事?
别说林义杰啦
大家都熟悉的must不就是如此?
要知道 林义杰被抓不是因为他钓鱼 而是抓他没律师身份
must 大家骂多久了怎么不见政府去管must动不动就以刑逼民?
原因出在哪? 出在李登辉时代美国 祭出超级301 逼台湾订出
用违反著作权就触犯刑法 是可以关的。
当时就有无数的人反对了 著作权这东西根本上就是钱的纠纷
本来是归民事 比方我抓了部有版权的电影 你也抓到我了 跟我求偿
那你要证明我抓了这部电影对你有造成多少损失 就损失金额赔一赔就是
但现在不是
我抓了部有版权的电影 如果不跟版权所有人和解 那就是刑事 可能要被关
再加上天价求偿 当然了 版权所有人也知道你穷鬼 关你也没意思
那当然就是要个几万块就和解 (啊 干 搞不好我抓了都还没点开看咧
只因为bt的特性就是会自动上传 所以我犯了散布版权物的罪?)
我是乐见这case能让大家重视 现在的著作权法有多不合理啦
根本司法机关变成了各大著作权人的讨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