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财经云
2.记者署名:
陈依旻
3.完整新闻标题:
挨轰让保险业涨保费“帮解套” 金管会提4驳斥!
4.完整新闻内文:
防疫保单让保险公司亏很大,有立委甚至质疑,金管会今年3月修改法规,让业者调高个人
健康险和伤害险费率,是想帮业者解套,对此,金管会今(18)日澄清,修法是强化消费者
保护措施,保险公司须在调整前告知保户,且需每半年检视费率。
金管会4点说明如下:
一、“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修正是在今年3月份,是针对保单条款本就有约定费
率可调整的个人健康险及伤害险,强化调整费率的消费者保护措施。
二、保单条款本就有约定费率可调整之个人健康险及伤害险商品,此类商品费率并非保证,
保险公司原即可依保单条款约定,每年按续保当时新费率及被保险人年龄重新计算保费,并
非本次修法后始可调整。
三、鉴于有寿险公司在调整费率过程中有缺失,为避免业务员招揽上开保险商品时,未清楚
对客户说明商品费率未来可能调整及非保证等特性,致调整费率时引发保户争议,所以,金
管会于今年3月修正本准则,增订保险业调整费率前应办理之强化措施,包括要求业务员招
揽新契约时应充分向客户说明商品费率未来可能调整、保险业应于费率调整前拟订应向要保
人说明之费率调整内容(例如新费率、费率调整理由、以新费率计收之时点等)、于以新费率
计收保费之3个月前,通知要保人前揭费率调整内容,充分向要保人说明等。
第四,本次修法也要求保险业就保险商品实际经验发生率恶化致费率不适足情形,或因实际
经验发生率改善致费率偏高情况,应至少每半年检视一次并研拟具体因应措施,故保险业一
旦启动费率调整机制,金管会将要求保险业列管定期检讨费率,倘日后经验发生率改善,保
险业亦须调整费率,故不会发生只调涨费率,而不调降费率之情形。
金管会强调,有关近日外界认为金管会于今年3月份修法,放宽保险业未来若符合四要件即
可调高费率,将调涨保费制度化,鼓励保险公司放宽风险精算义务,侵蚀保户权益一事,应
属误解,故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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