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ywlp (新生命)》之铭言:
: 网络上看到一份判决书,名字和台独机关枪同名同姓,一样是29岁、已婚
: 户籍在台北,案件发生在台南,是不是同一人呢?
: 以下是判决书分享:
: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
: 111年度交简字第772号
: 声 请 人 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徐书翰
: 被 告 李柏璋
: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险案件,经检察官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111年度侦字第4048号),本
: 院判决如下:
: 主 文
: 李柏璋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零点二五毫克以上,处有期徒刑贰
: 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 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
: 111年度侦字第4048号
: 被 告 李柏璋 男 29岁(民国00年00月00日生)
: 住台北市○○区○○○路0段000号23楼
: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险案件,业经侦查终结,认为宜以简易判决处刑,兹将犯罪事实及证据
: 并所犯法条分叙如下:
: 犯罪事实
: 一、李柏璋自民国111年2月5日18时许起至19时许止,在台南市南区金华路1段之麦当劳附
: 近饮用啤酒后,即搭乘配偶驾驶之车辆返回台南市居处,然其明知饮酒吐气所含酒精浓度
: 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不得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竟未待体内酒精成分消退,仍于111年2
: 月6日3时20分许,自台南市居处驾驶车牌号码000-0000号自用小客车离去。嗣于111年2月
: 6日3时40分许,行经台南市中西区西门路1段与和意路口,因停等红灯穿越停止线为警拦
: 检盘查,并于111年2月6日3时45分,测得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9毫克。
: 二、案经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报告侦办。
: 证据并所犯法条
: 一、上揭犯罪事实,业据被告李柏璋于警询及侦查中坦承不讳,并有酒精测定纪录表、台
: 南市政府警察局举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财团法人台湾商品检测验证中心呼气
: 酒精测试器检定合格证书各1份在卷可凭,足认被告之自白与事实相符,其犯嫌应堪认定
: 。
: 二、核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185条之3第1项第1款之公共危险罪嫌。
: 三、依刑事诉讼法第451条第1项声请迳以简易判决处刑。
: 此 致
: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
: 附上去年底林秉枢事件时的新闻段落
: “没品维尼”在PTT指控职棒某球员生活不检点,当事人不满遭抹黑,提告妨害名誉
: ,警方调查发现又与李柏璋有关,因屡传不到,且李迁居台北市,全案函送台北地检
: 署侦办。
: 自称“台独机关枪”绿营侧翼李柏璋(29岁),日前因操刀帮家暴同党立委高嘉瑜的林秉
: 枢在PTT带风向护航,引发争议
我比较好奇想知道法院判决书是不是可以消除纪录啊?毕竟也算是人家的隐私,像是以前被乡民抓包玩宾果百家乐,啊,不是,是去赌博电玩玩快打旋风的陈柏惟的纪录现在通通不见了,想请问这种状况是怎么处理的?
http://i.imgur.com/oU8cyHQ.jpg
http://i.imgur.com/qswfv3U.jpg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efault.aspx
就像林秉枢的家暴案底为什么都查不到,这些到底要怎么申请,才可以不公开,好让大家保护隐私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