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职男国中女厕所嘿咻 两边爸妈都火大!

楼主: Damp (丹恩)   2022-05-11 12:29:58
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黄哲民
3.完整新闻标题:
高职男国中女厕所嘿咻 两边爸妈都火大!互告求偿结果出炉
4.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一名读国中的少女前年耶诞节和读高职的男网友初次碰面,就在速食店的厕所偷尝禁果
,事后被妈妈查看手机发现,女方父母告男方父母连带求偿共100万元,男方父母认为儿子
当时未满16岁,贞操权也受少女侵害,反告女方父母连带求偿共50万元,法官审理认为男方
居于主动,判决应赔女方共42万元,但女方消极配合,也应赔男方共5万元,双方均可上诉

本案少女于前年(2020年)12月透过脸书结识本案高职男网友,没几天就相约耶诞节当晚6
点多,在女方家附近的速食店吃东西聊天,男方一见到少女就兴致勃勃,不停怂恿少女“要
不要跟我一起去做‘那件事’?”更明讲想直接在店内的无障碍厕所“办事”。
少女虽2度口头与摇头拒绝,最后仍听从男方指示,由男方先去无障碍厕所占位,5分钟后她
再敲门进入,2人在内偷尝禁果。事后少女母亲查看女儿手机通讯纪录,赫见女儿被男方询
问“插妳的时候都没有高潮?”、“为什么没叫?”女儿竟回答“不敢叫”,被男方追问“
所以想叫”,女儿还答称“嗯嗯”。
少女父母得知实情气疯了,提告主张女儿当时13岁读国一,且有轻度智能障碍,已经多次表
明拒绝男方的求欢,男方却一直“卢”到得逞,且女儿喊痛喊停,男方仍不罢手,以致仍在
发育的女儿受到严重身心侵害,要求男方与父母连带赔偿共100万元。
男方父母声称儿子跟少女当时在交往,因情窦初开、对“性”好奇而发生亲密行为,儿子没
强迫少女,也没察觉少女有轻度智能障碍,事后已深刻自省。不过男方父母认为自己儿子当
时才15岁,虽和少女合意性交,依法也属性侵受害人、贞操权遭少女侵害,所以反告女方与
父母连带求偿共50万元。
《刑法》第227条处罚与未满16岁男女合意性交行为,仅以年龄区分刑责,对未满14岁之人
性交,可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人性交,最重判刑7年,但行为人若
未满18岁,,须告诉乃论,也就是可和解撤告,若不能和解,未成年人犯此罪也有机会减刑
或免刑。
本件男网友另经少年法庭裁定保护管束,本案法官认为男方没违反女方意愿,少女自己走进
厕所、亲手关门,也自承知道男方“想把他的生殖器官弄到我的下体里”,认知能力与常人
无异,事后2人对话显示,男方提议下次再嘿咻,少女也没反对,并无受强迫迹象。
但法官指男方确实不法侵害少女身体与贞操权,少女父母不仅因此受到精神痛苦,更须开导
、陪伴少女,衡量双方家长都有正当工作收入与房产土地,判男方与父母应连带赔偿女方及
父母共42万元。
至于男方与父母反告求偿部分,少女父母自认发现实情就立即通知学校老师处理,没松懈对
女儿的监督责任,且男方带着保险套赴约,怎能主张遭他们的女儿侵害贞操权。法官指以年
龄而言,男方确实是受害人,但男方毕竟居于主动、少女被动配合,因此轻判少女与父母应
连带赔偿对方共5万元,均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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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511/22487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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