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黄哲民
3.完整新闻标题:
高职男国中女厕所嘿咻 两边爸妈都火大!互告求偿结果出炉
4.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一名读国中的少女前年耶诞节和读高职的男网友初次碰面,就在速食店的厕所偷尝禁果
,事后被妈妈查看手机发现,女方父母告男方父母连带求偿共100万元,男方父母认为儿子
当时未满16岁,贞操权也受少女侵害,反告女方父母连带求偿共50万元,法官审理认为男方
居于主动,判决应赔女方共42万元,但女方消极配合,也应赔男方共5万元,双方均可上诉
。
本案少女于前年(2020年)12月透过脸书结识本案高职男网友,没几天就相约耶诞节当晚6
点多,在女方家附近的速食店吃东西聊天,男方一见到少女就兴致勃勃,不停怂恿少女“要
不要跟我一起去做‘那件事’?”更明讲想直接在店内的无障碍厕所“办事”。
少女虽2度口头与摇头拒绝,最后仍听从男方指示,由男方先去无障碍厕所占位,5分钟后她
再敲门进入,2人在内偷尝禁果。事后少女母亲查看女儿手机通讯纪录,赫见女儿被男方询
问“插妳的时候都没有高潮?”、“为什么没叫?”女儿竟回答“不敢叫”,被男方追问“
所以想叫”,女儿还答称“嗯嗯”。
少女父母得知实情气疯了,提告主张女儿当时13岁读国一,且有轻度智能障碍,已经多次表
明拒绝男方的求欢,男方却一直“卢”到得逞,且女儿喊痛喊停,男方仍不罢手,以致仍在
发育的女儿受到严重身心侵害,要求男方与父母连带赔偿共100万元。
男方父母声称儿子跟少女当时在交往,因情窦初开、对“性”好奇而发生亲密行为,儿子没
强迫少女,也没察觉少女有轻度智能障碍,事后已深刻自省。不过男方父母认为自己儿子当
时才15岁,虽和少女合意性交,依法也属性侵受害人、贞操权遭少女侵害,所以反告女方与
父母连带求偿共50万元。
《刑法》第227条处罚与未满16岁男女合意性交行为,仅以年龄区分刑责,对未满14岁之人
性交,可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人性交,最重判刑7年,但行为人若
未满18岁,,须告诉乃论,也就是可和解撤告,若不能和解,未成年人犯此罪也有机会减刑
或免刑。
本件男网友另经少年法庭裁定保护管束,本案法官认为男方没违反女方意愿,少女自己走进
厕所、亲手关门,也自承知道男方“想把他的生殖器官弄到我的下体里”,认知能力与常人
无异,事后2人对话显示,男方提议下次再嘿咻,少女也没反对,并无受强迫迹象。
但法官指男方确实不法侵害少女身体与贞操权,少女父母不仅因此受到精神痛苦,更须开导
、陪伴少女,衡量双方家长都有正当工作收入与房产土地,判男方与父母应连带赔偿女方及
父母共42万元。
至于男方与父母反告求偿部分,少女父母自认发现实情就立即通知学校老师处理,没松懈对
女儿的监督责任,且男方带着保险套赴约,怎能主张遭他们的女儿侵害贞操权。法官指以年
龄而言,男方确实是受害人,但男方毕竟居于主动、少女被动配合,因此轻判少女与父母应
连带赔偿对方共5万元,均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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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