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为铜像戴五星旗口罩!他喊“台湾属于中国”挨告 法官不罚理由曝
4.完整新闻内文:
2022年04月12日 16:53
台湾人民共产党主席林德旺等3人,到台南乌山头水库在八田与一铜像戴上五星旗图样口罩
,并说“台湾是中国大陆的一部分”等语,还自PO影片上网,被警方依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
,台南地院法官徐安杰认为,该言论与日前广传“我们都是乌克兰人”等语,均为个人言论
自由及人格尊严之展现,政治言论应受高度保障,裁定不罚。
判决资料指出,被移送人林德旺、张孟崇、郑建炘,2021年2月1日下午3时许,在台南市乌
山头水库北侧之八田与一纪念园区之八田与一铜像前,为铜像戴上印有五星旗图样之红色口
罩,并发言称:“新冠肺炎不要给日本、美国病毒传染给台湾、日本人滚回去”及“台湾是
中国大陆的一部分”等语,全程拍摄后由被林男等人将影片上传至其社群网站Facebook页面
,因认被移送人林德旺等3人涉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2款借端滋扰公共场所之行为
,而被警方移请裁定。
法官徐安杰认为,社会秩序维护法之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安宁,是以行为
人之行为必须确已达妨害公共秩序、扰乱社会安宁之程度,方得以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罚之
。同法68条第2款规定“借端滋扰住户、工厂、公司行号、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者
,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12000元以下罚锾”,系参考违警罚法第56条第1项第10款规定而
制定,目的在禁止无赖之徒借端滋扰,以维公共安宁,且该条规定在社会秩序维护法分则之
“妨害安宁秩序”章,其保护法益自系社会安宁秩序。再所谓“借端滋扰”,应指行为人有
滋扰场所之本意,以言语、行动等方式,藉特定事端扩大发挥,踰越该事端在一般社会大众
观念中所容许之合理范围,而扰及场所之安宁秩序致难以维持或回复者而言。
法官认为,惟人民本有将其思想、观念或是意见表现在外之言论自由,此为宪法第11条之基
本权利,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让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
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此据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509号解释甚明。而言论之形式
,除以言词表达之外,亦可能透过以海报、图画、影像、特定装饰或身体举动表达在外,此
与单纯肢体动作之区辨,应视表意人主观上有无借此行为表达特定讯息之意图,再配合整体
客观环境,是否足以让接收该行为之大众所明了。若具备上述要件,此等行为即同时兼具有
言论表述之意义,而系“象征性言论”,并非单纯之肢体行为,同时涵括该举动背后欲传达
之讯息。
经勘观现场监视器录影,林德旺等3人上前将红色口罩戴在铜像前,铜像并未以管制线阻隔
,而被移送人林德旺等3人及其同行之人于铜像旁集结,拍摄录影及照片后,随即将红色口
罩自行取下,至一行人离去全程仅约5分钟,周围虽有数名观光客在旁等候,但亦未发生任
何互动,手段堪称平和,园区工作人员在被移送人林德旺等3人离去后才将铜像前之管制线
拉上等情,均未见被移送人林德旺等3人在园区或铜像前有任何喧哗、喊叫、妨害他人行动
、安全或其他类似之举动,自难认其所为对场所之秩序安宁有造成影响,遑论滋扰须已达难
以维持或回复之程度,与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2款规范对象为无赖之徒,为维护公共安
宁之历史解释及构成要件尚属不同。
法官指出,被移送人林德旺等3人为铜像戴上印有五星旗图样红色口罩之行为,佐以当下一
行人均配戴印有五星旗图样之红色口罩,或著红衣,或戴五星旗图样之红色小帽,再结合被
移送人林德旺在系争影片中关于主张两岸统一之言论,依一般人日常生活与语言经验,均可
理解被移送人林德旺等3人一行人当下所为,系在宣传中国共产党,及发表其等认同、谋求
两岸一统之政治理念。被移送人林德旺等3人警询时除辩称宣导防役之外,被移送人林德旺
自陈为台湾人民共产党之党主席、被移送人张孟崇自陈为中华统一促进党之中央党员,被移
送人郑建炘于警询更直称系为宣传共产党及防疫等语,对相关表意之动机及意图亦表露于外
无疑。
据此,被移送人林德旺等3人行为时主观上系基于传达特定讯息之意图,此讯息客观上足以
为他人所理解,即非单纯之行为举动,应认已包含言论之性质,为一具有表现性质之行为,
有传达表意人心中真意之功能,应属“象征性言论”,3人行为系行使宪法赋予言论自由范
畴,为实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权。
法官表示,即便系具有高度政治性之议题,即关于“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之言论主张
,其政治倾向相关度越高,应越有助于政治及社会活动之监督,在公共事务的讨论过程中,
提供不同面向之思想或意见,使大众获取多元资讯,益有其存在之必要,故在尚未对国家安
全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明显而立即之危险前,均同受宪法言论自由之保障,方为理想民主社会
面对不同意见仍充分思辩、兼容并蓄之展现,法院不应带有任何色彩或基于特定意识型态,
评价该等政治性言论价值之高低,纵追求两岸统一与台湾现今主流民意未尽相符,或可能使
多数台湾人心生厌恶之负面情感亦然。
林德旺所为尚未达妨害场所之秩序安宁之程度,构成要件已不该当,其中虽有“请他们日本
人、美国人不要把病毒传来台湾”、“日本人滚回去”等言词,惟非为煽动暴力攻击、歧视
特定族群之极端仇恨言论,仅为被移送人林德旺个人之意见表达,该言词中固有宣泄情绪之
意,但究系被移送人林德旺个人传达意思时之文字选用,而为言论自由之核心,应留待言论
市场自行评价,在踰越法律界限之前,均应获得完全之尊重,正所谓“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出自英国女性作家Evelyn Beatrice Hall于1906年所著《Th
e Friends of Voltaire(伏尔泰的朋友们)》乙书广为传颂,惟常被误认为伏尔泰亲述)
”。
相较之下,诸如“太平洋又没加盖,觉得中国好就游过去”、“我们把中国人推下台湾海峡
之后他还可以爬上来当台湾人啊!”、“‘屎’作俑者是‘中共病毒’的‘中共’”、“党
国余孽从两蒋时代就存在至今、司法是党国思想的最后防线”等语,及太阳花运动时期陈抗
者举牌关于“支那贱畜,外来种滚”的“象征性言论”甚或在2020年底前,世界卫生组织已
将新冠病毒正式定名为“COVID-19”之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及政府官员仍然持续使用
“武汉肺炎”一词长达半年以上,却可得台湾人民多数舆论认同,一旦涉及中国二字,不论
背后传递之意涵为何,网上谩骂雨后春笋,赞扬人数动辄万计,在表意人满足特定言论受众
之余,挑拨情绪与激化族群冲突对立之程度,只有过之而无不及,此非仅为两岸政治实体或
人民彼此对立,亦加剧包括台湾内部不同意识型态族群之敌对,非但抹煞任何公共政策讨论
的空间,与相互尊重和多元价值之和解亦渐行渐远。
林德旺等人言论与日前广传“我们都是乌克兰人”等语,在法院看来,均为个人言论自由及
人格尊严之展现,有其监督政治活动、促进人民反思之功能,既未涉及极端仇恨、鼓吹犯罪
,且未造成明显而立即危险之不利影响,不论法院是否认同该言论内容所传递之观点,仍期
予以最大包容。故纵其构成要件该当,法院权衡政治性言论应受高度保障、裁罚对特定意见
可能造成箝制伴随之寒蝉效应,以及社会秩序维护法立法目的追求维护社会秩序安宁所须之
回复成本等情,仍不认为被移送人林德旺等3人所为有何实质违法性存在,亦不构成裁罚之
事由,谕知林德旺等3人均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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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