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oz (醉)》之铭言:
: 打脸?上报也够无耻了
: 是否偷拍属妨碍秘密罪
: 本罪需告诉乃论
: 关于告诉乃论
: 我们来看看新北地检网页怎么写的
: 所谓“告诉”,指犯罪之被害人或其他告诉权人,向侦查机关申告犯罪事实,
: 并为请求追诉之意思表示。以告诉是否为诉讼要件,
: 得将犯罪分为告诉乃论之罪与非告诉乃论之罪。
: 刑法或刑事特别法,明文规定“须告诉乃论”的罪,这些罪就是告诉乃论之罪。
: 告诉乃论之罪,不仅是侦查发动的原因,亦是诉讼要件,如有欠缺即无法追诉、处罚。
: https://www.pcc.moj.gov.tw/293833/293922/293931/293933/365488/post
: 好了,台东地检这招厉害。
: 没有告诉人,可以先搜索声押。
: 然后再想办法生出告诉人出来????
: 照这逻辑
: 你各位电脑里如果有A片,有情侣之间同意的自拍,男女朋友主动给你的裸照
: 台东地检都可以直接搜索你,提出声押
: 然后再用无耻媒体一条龙斗臭你。
如果司法真的如你所说这样针对性恶搞
台湾社会这么多法律专业人士 高知识份子
怎么可能一声不吭
都没有人站出来发表谴责
难道大家都被颜色正确蒙蔽双眼
选择当执政者的走狗
不可能吧不可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