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新闻网
2.记者署名:
地方中心王煌忠/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独家影片|小孩沦人球?妇叫嚣前夫 竟把3岁女儿“抛在引擎盖上”任淋雨挣扎
4.完整新闻内文:
本周一受到锋面通过影响,台中市气温骤降到14度,还下起阵雨,但大雅区街头,却出现
夸张行径,一辆轿车停在路中间,驾驶座下来一名手抱幼童的妇人,她竟直接走到后方红
色轿车前,将小孩抛丢在引擎盖上,任由小孩挣扎,离谱过程令目击民众大惊“吓死宝宝
”,社会局表示,妇人行为已违反儿少权法,将介入追查。
前天(7日)上午8点多,陈姓男子驾车行经大雅区民生路,发现路中停了一辆黑色轿车,
一名妇人抱着年约2、3岁幼童,从驾驶座开启车门下车,冒雨走向后方红色轿车,竟将幼
童脸部朝下,抛丢在红车引擎盖上,任由幼童在湿滑的引擎盖上挣扎,时间长达10秒钟。
妇人丢下幼童返回车旁捡拾掉落地面的纸张后,再度走到红车前,伸出右手从引擎盖上抱
起幼童,并以左手重拍一下红车挡风玻璃,再站在红车前,疑似对着车内驾驶叫嚣,妇人
离谱行径令目击陈男深感不可思议,但当下并未报警。
警方表示,查询当天报案纪录,并未接获民众报案,经查访附近店家并调阅路口监视器追
查,掌握两车车籍,经了解为李姓女子与张姓前夫因感情纠纷发生口角,李女将3岁幼女
抱到前夫所驾驶红车挡风玻璃前,才又将幼女抱返车内。
警方后续派员前往李女住处了解幼女状况,现场观看幼女活动正常身体无明显外伤,并依
职权通报李女及张男双方家暴通报及儿少保护案通报,以电话联络社会局家防中心社工,
经社工判断无急迫情态毋需安置,依规定制作公务电话记录。
台中市社会局表示,根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儿
童及少年身心虐待或为不正当之行为”,违者可依同法第97条规定,处6万元以上60万元
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称;或依同法第102条规定,要求家长配合亲职教育课程
。
社会局呼吁,不论民众或家长,看到小孩受到伤害或不当对待,都应该要即时关心协助,
并且立刻通报110或113,让警方和社工能够即时掌握相关事证与介入了解,以有效遏止不
当行为,提供家庭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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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唉,可怜的小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