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跨国同性婚姻阻碍多 监委︰盼行政司法两

楼主: x747 (skate)   2022-02-23 11:12:13
自由
跨国同性婚姻阻碍多 监委︰盼行政司法两院“成人之美”速修法
〔记者吴书纬/台北报导〕
台湾同志婚姻合法化逾2年,但因法规未规定国人能与未承认同婚国家、中国等国人民,
可在台湾办理同婚登记,跨国同婚仍遭遇许多困难。监察院今公布调查报告,指出司法院
释字第748号解释,并未排除跨国同性婚姻;监委叶大华指出,希望行政院、司法院“成
人之美”,尽速完成“涉外民事法”修法,才能公平保障,跨国同婚伴侣的人权。
司法院于2017年5月24日公布释字第748号解释“宪法保障同性二人婚姻自由”,同性伴侣
享有与异性同样的婚姻自由权利,并限期2年内修订同性婚姻相关法律规定,立法院亦于2
019年5月24日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将同性婚姻法制化。然而,
施行法并未规定国人与未承认同性婚姻国家,或承认其等已于第三国办理结婚登记之效力
,造成跨国同婚障碍。
监委纪惠容、叶大华、王幼玲今提出跨国同婚调查案报告,并在监察院召开记者会对外说
明。纪惠容指出,跨国同性伴侣无法在我国结婚登记的困境,竹如不断使用不同身分签证
来台团聚,并衍生经济、工作、健保等问题;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协助跨国同性伴侣进
行行政诉讼计有7件,除婚姻登记外,尚有居留、收养等问题。
监委调查指出,释字第748号2017年公布后,司法院迟至去年1月才提出“涉外民事法”第
46条修正草案,增订但书排除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外国法令的适用,这已经超过释字第748
号要求在2年修订相关法律明文保障的规定,而且目前修正草案还在行政院会衔中,司法
院的延迟至少影响3、4百对同志伴侣权益,实属憾事一桩。
即便跨国同志在第三国结婚后仍无法在台依亲居留,监委表示,拒绝跨国同性婚姻来台依
亲居留,显不符联合国两公约及欧洲人权法院,有关家庭团聚权规定及判决意旨,亦不符
释字第748号解释,宪法保障同性伴侣享有与异性同样的婚姻自由及家庭生活权利之意旨

至于两岸同婚方面,查案监委表示,陆委会以面谈、入境事由等机制尚待研议为由,迟未
依法准予两岸同性婚姻登记,显然“以行政措施造成同婚障碍”,因此建议行政院及陆委
会仍应依现行法规定,尽速研议办理两岸同性婚姻之登记及依亲居留措施,在法令规定完
备前,研议放宽来台依亲居留措施。
叶大华指出,恳切希望透过这次的调查报告,希望行政院、司法院成人之美,尽速完成“
涉外民事法”修法,不要让人民只能透过打官司兴讼,才能公平保障跨国同婚伴侣的人权
,“让相爱的人,有看到隧道尽头天光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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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之美甲甲福音
甲甲两岸开通
属实是不错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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