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谢君临
3.完整新闻标题:
批矿业法只修半套 绿委促原住民族咨商同意设期限
4.完整新闻内文:
经济部18日预告“矿业法修正草案”,民进党原住民立委伍丽华、陈莹今(21)日举行记
者会,质疑该修法版本只做半套,要求矿权展限应于一定期限内完成原住民族咨商同意,
并明定未取得咨商同意的法律效果,未来于立法院审查时,将持续沟通。对此,经济部次
长陈正祺回应指出,相关建议会纳入后续思考。
经济部预告“矿业法”修正草案,删除主管机关依法驳回矿业权展限申请案补偿规定的“
霸王条款”,并要求业者一次性补办环评,若矿场位于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边,必须举
办咨商同意,否则将废止矿业用地或停工。草案同时新增回馈机制,14天后预告期满,将
送行政院审查。
民进党立委伍丽华、陈莹、洪申翰今举行记者会。伍丽华表示,经济部预告的草案明定,
既有的矿业用地若没办理原住民族咨商同意,须于1年内办理,若没办理就要废止矿业用
地,没获得同意则要求停工,直到办理原住民族咨商同意后才恢复采矿权;但这样的修法
是“做半套,留尾巴”,恐使矿权业者一再申请,经济部等同又把责任丢回给原住民族部
落、原住民族委员会和业者。
伍丽华强调,原住民族的咨商同意一定要设定期限,并在法律中明定,未取得咨商同意的
法律效果。
洪申翰表示,经济部预告“矿业法修正草案”虽然修正过去不正义,但去年9月16日最高
行政法院判决中指出,采矿为典型影响原住民族传统文化行为,在国家决定展延矿业权前
,应先与原住民族咨商。
洪申翰指出,实务上,只要矿权业者申请展延,经济部就会一直给,等同无限期展延,若
用矿权存续期作为咨商同意权期限,恐变成永久的咨商同意权,甚至剥夺后代的原住民族
人权利,要求经济部将法案送进行政院前能及时修正。
陈莹批评,无法接受经济部交差了事的心态,经济部预告草案内容,只为应付法院判决,
根本没有诚意解决原住民族咨商同意问题。她主张,矿权每次展限都必须践行原住民族咨
商同意,且矿权展限应于一定期限内完成原住民族咨商同意,否则应予停工。
陈正祺回应,这次“矿业法”是彻底翻修,未来将有政策环评,并有公民参与机制,并明
定法律三读通过后1年内补办原住民族咨商同意。预告修法版本目的是蒐集民意,经济部
认为咨商同意权应有一定保障,避免落入“祖宗同意后就不能改变”,有关立委建议会纳
入后续思考,会思考配套措施保障咨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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