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管是不是商业团或是不是真环保,我只想讨论那些酒瓶应该认定为文物?还是垃圾?
历史文物 和 垃圾 应该怎么区分?
先说我的想法:
我潜水的时候就算看到清朝的酒瓮我还是会觉得就是海废,所以在山上/古道/自然环境中
看到酒瓶也会觉得是垃圾。
法:
目前翻遍了法规都没有找到日治酒瓶等同文物的依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70001
理:
在自然环境中,任何无法人造的产品基本都可以认定为破坏。
情:
单纯就是“立场”问题。
任何“垃圾”都具有考古价值,所以对于考古人员来说这是“文物”,而且极有价值。
对于山友来说,“可能”这是他们的文化,所以是“文物”。(因为我没在爬山,不肯定
这个文化是否正确,主要是看了一些自称山友的说法汇整的)
对于环保来说,自然环境中人造物品使用后的遗留,都是垃圾。
对于一般人来说,空酒瓶就是垃圾。
垃圾掩埋场1000年后被挖掘出来,是不是文物?是!他现在是不是垃圾?是!
文物和垃圾是重叠的,最终只能看有没有法规依据、公告认定、和你的立场是哪里了。
(有些人说有告示牌的,但告示上面只有写内有酒瓶,但当内有日治时代酒瓶、海尼根酒
瓶、保力达瓶都混在一起的时候,一般人该怎么判断?因为怕把文物当垃圾而不清垃圾?
真的觉得是很重要的文物的话,还是明确告示会好一点)
https://i.imgur.com/Tn9lxHN.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