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官春节又酒驾!6年2度知法犯法 记大过调职
苹果日报 记者王煌忠
台中市大甲分局行政组警务员陈俊旭,2015年才因酒后骑乘重机自摔,从警备队长调为非
主管职务,却未记取教训,在年假最后一天,再度酒后驾车,在大甲区文武路肇事,造成
全身多处受伤送医,酒测值达0.5毫克,警方讯后将陈员依公共危险罪移送,警局也立即
祭出一大过处份。
47岁的大甲分局行政组警务员陈俊旭,在昨天(6日)下午2点多,驾驶自小客搭载邱姓母
亲,行经大甲区文武路23号前,驾驶自小客车与邱姓男子轿车发生碰撞,对方没有受伤,
酒测值为0,但陈员头部、颈椎及胸部轻微擦、挫伤等,经检测呼气酒测值为0.50MG/L,
涉刑法第185之3条公共危险罪,大甲分局依法移送台中地署侦办。
然而该名警官酒驾并非头一遭,2015年12月22日,陈俊旭时任大甲分局警备队长,却酒后
骑乘BMW 800cc大型重机车,在大安区五甲南路风力发电机下堤防旁自摔,警方到场时陈
员已送光田医院救护,警网随即赶赴光田医院了解,发现伤者竟是分局警备队长,经抽血
检测酒测值竟高达 1.34毫克,分局随即依程序通报处理。
大甲分局表示,陈员在非服勤时间酒后驾车肇事,违反刑法第185条之3及道路交通管理处
罚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属实,行政责任依“警察人员驾车安全考核实施要点第6点附表”
相关惩处规定,记一大过并调整服务地区,以资惩儆,相关考核监督不周主管,也会依规
定追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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