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就是要空手夺刀夺棒
不然就是防卫过当还要赔200万
==
法官是桃园地院张雅婷~
张雅婷小妹妹,
你的方便面煮好了,快来夺棒啊!
==
被铝棒打要赔200万…法官称“可夺棒”!李茂生叹:难怪人民不信司法
桃园市芦竹区好市多2014年9月发生一起争执,吴姓男子在停车场与林姓男子发生口角,吴妻劝架,林男却拿出铝棒挥舞叫嚣。吴男护妻手臂阻挡,造成林男往后推倒在地,送医确诊嗅觉丧失,反而因防卫过当被判刑1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赔偿200万元,该判决连“馆长”陈之汉都看不下去。对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深度剖析后也表示,“难怪人民会不信任司法。”
吴男坦承,当时确实发生争执,也出手推林男,但那是因为自己遭到陌生人突然攻击,下意识用左手往后一挥,岂料对方往后倒还撞到头,不仅撞出外伤,还有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水脑症等病症,最后甚至丧失嗅觉,可是他没有要伤害对方的意思。
吴妻也证称,车子一停好,林男的轿车往他们前进,差点撞到,双方这才发生争执;林男从副驾驶座拿出一根铝棒,一边挥舞一边呛“不然你想怎样?”她苦劝吴男不要计较,但对方一直叫嚣,冲过来想用铝棒狂揍,“我只听到‘碰’的一声,人就倒地了。”
针对此案,高等法院法官认为,吴男与林男互不相识也没有仇恨,难以认定他出手推倒对方主观上有毁败嗅觉的意思,但此举客观上应能预见头部撞击地面可能造成严重伤害,已构成《刑法》第277条第2项后段之伤害致人重伤罪。
一、二审合议庭认为,吴男身高178公分、体重约122公斤;林男仅167公分、体重约62公斤,双方体型差距很大。法官相信吴男若要防止挨打,可以夺走铝棒,手段较轻微,但吴男却选择将人往后推倒,显然已经超越防卫的必要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考量到双方事后同意以200万元和解,才决定撤销原判决,改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馆长看了判决内容觉得台湾法律很莫名其妙,若看到新闻与判决书内容,还以为“是不是先动手的就赢了呢?”之前也常有假车祸,现在有“假打人、真勒索”,以后可能要拿一只铝棒出门,看人就轻轻地敲一下没重伤,遭扭打后头撞墙壁,要对方赔200万元,“以后出门每个人带着球棒在身上,可以这样吗?”
网友也相当纳闷,纷纷在馆长直播中表示,“糟糕囉,大家都拿铝棒去路上砸店”、“台湾只有犯人有人权吧”、“不知道法官被球棒敲,能不能空手接棒”、“请馆长先动手打爆官员”、“台湾法官简直是乱七八糟”、“这是我讨厌台湾的主因……没办法落实公平正义”等。
对此,李茂生在脸书上表示,正当防卫的判断有二阶段,第一阶段判断是否成立正当防卫,第二阶段则是判断是否过当。他指出,与紧急避难不同,正当防卫仅需有必要性即可,不需符合最后手段性,因此体态差异或许判断是否过当时应考量的因子,但“适时夺下铝棒”则不是判断是否过当时应考量的因子。
“因为这应该是正当防卫中不需去考量的最后手段性的问题。”李茂生表示,逼迫正当防卫的行为人去考量其反抗的手段是否为最后手段的见解,足证法官并没有搞清楚成立紧急行为这个阻却违法事由时的要件,与成立紧急行为后,考量该紧急行为是否过当时应考量的情事间,基本上根本就是两回事的这个理论架构,“难怪人民会不信任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