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张瑞桢
3.完整新闻标题:
小三侵门踏户?幼子告诉妈妈“爸爸有阿姨”大爆爸爸婚外情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王姓女子与陈姓男子结婚仅1年婚姻就触礁,王女带着
年幼儿子搬离住处,不料,儿子每周二与父亲陈男同住后,多次向妈妈反映“爸爸家有阿
姨,爸爸都要我叫她妈妈”,王女怀疑陈男有婚外情,也怀疑小三谢女侵门踏户于夫妻昔
日同住的房内床上拍摄裸背与大腿等私密照,并与陈男以“老公”、“老婆”互称,怒提
告诉索赔50万;陈男全盘否认,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陈男与谢女侵害王女的配偶权,判决
应连带赔偿10万元确定。
判决书指出,王女带着年幼儿子搬走后约1年余,儿子有时会与父亲同住,多次告诉妈妈
王女“爸爸家有阿姨,爸爸都要我叫她妈妈”,王女询问附近邻居,得知陈男向外宣称,
谢女是年幼儿子的“妈妈”,王女又于2018年间发现,陈男与谢女于脸书互称“老公”、
“老婆”,另外,谢女还侵门踏户,在脸书发布裸背、大腿的私密照片,拍摄地点在王女
与陈男夫妻昔日同住的卧房。
王女提告向两人求偿50万元,陈男全盘否认指控,他否认谢女到过住处,也否认两人同居
,谢女没有出庭,也没有书面答辩。
台中地方法院简易庭认为,王女主张谢女侵门踏户,于夫妻昔日同住房内拍亲密照,但照
片背景家具,却与房内家具不吻合,此说难以采信,不过,谢女与陈男互称“老公、老婆
”,两人合照的照片显示,谢女把头倚靠在陈男身上,举止亲暱,这些证据都显示,陈男
与谢女已逾越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范围,已达破坏王女与陈男婚姻共同生活的圆满安
全与幸福程度,足令王女身心煎熬,据此判决两人应赔偿10万元,王女与陈男上诉台中地
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而驳回,维持赔偿10万元原判,全案确定,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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