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时新闻网
2.记者署名:
林伟信
3.完整新闻标题:
罕见判决!法官不承认“配偶权”正宫向小三求偿败诉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1-12-27/1024/20211227001450.jpg
刑法通奸罪之规定,经司法院大法官以释字第791号解释阐明限制人民宪法第22条所保障
之性自主权,违反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从2020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其效力。图为宪法
法庭。(本报资料照片)
陈姓女子提告主张老公与洪姓女子深夜通电话且在外牵手有婚外情,她向洪女求偿80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司法院大法官已宣告通奸违宪,所以不应承认隐含配偶为一方客体
受一方独占、使用的“配偶权”概念,陈不得请求配偶权受损赔偿,判她败诉、洪免赔。
承审本案的台北地院法官吴佳桦是大法官吴陈镮的女儿,她对于陈女以配偶权受侵害为由
,在判决理由中论述为何不可做为求偿主张的原因,但也造成小三通奸免赔的罕见司法判
决,让法界相当震惊,也有人认为本案上诉后,恐有不同的结果。
吴佳桦法官指出,刑法通奸罪之规定,经司法院大法官以释字第791号解释阐明限制人民
宪法第22条所保障之性自主权,违反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从2020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
其效力;我国宪法对于以婚姻约束配偶双方忠诚义务,亦不再强调婚姻之制度性保障。
法官指出,配偶彼此间为相互独立自主之个体,不因婚姻关系所负之忠诚义务而有支配他
方意志或自主决定之特定权利,故在前述宪法典范变迁之脉络下,自不应承认隐含配偶为
一方客体,受一方独占、使用之“配偶权”概念。
法官表示,因为她不应肯认“配偶权”之概念,则陈女以洪女侵害其“配偶权”为由,请
求洪女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给付非财产上损害赔偿80万元,属无据,应予驳回,洪
女免赔。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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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合理
用婚姻绑死另一半不能找其他人休干本来就违宪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