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VN现在要头大应该是代言的部分 真的是没救了 起码短期内是没救了
如果雷神现在澄清说 啊!VVN跟利红只有婚前约砲 婚后有社交往来 但没约砲
这样有比较好吗? VNN要告雷神毁谤吗? 然后继续吵 VNN跟利红没有婚前约砲吗?
如果VVN 就此打住 是否承认是利红的婚前砲友之一
当然有人说 婚前约砲是根本正常到不行 也没碍到谁 雷神也是婚前砲友之一
但是 VNN的代言厂商会希望自己的代言人是利红的砲友吗? VVN的先生又怎么自处?
只能说 雷神之锤 真的不是叫假的
※ 引述《JimJackson (老JJ)》之铭言:
: 我想用 假设两方说法都为真 的角度来看看能不能参透事情原貌
: 让我们来专注这段
: 有一个女生也是你的砲友,自己已婚有小孩还要你跟她一起骗他老公。
: 你们约砲的过往让我感到不舒服,因为你们在我们婚后的相处女生是对你各种撒娇勾引,
: 你也是热情回应,如果坦荡,真的不用要你骗她老公。
: 我说我觉得不舒服,正常社交联系可以接受,但邀请她来我们家我会感到不舒服,可不可
: 以不要?
: 你因此非常生气,说那以后圣诞节派对就不要办了,甚至明知违反法规也要飞奔去找她家
: 找她聚会。
: 其实大家应该要注意一下 “约砲的过往” 这一句
: 代表蕾神能明确肯定的是这一段
: 后面所有 大概都是 建立在
: 因为我知道她曾经是你的砲友
: 所以婚后所有互动 都令人觉得恶心
: 都觉得随时要开干
: 违反防疫规定的那个聚会 也没有证据两人有开干
: 只是搭配两人交情 就会令老婆格外火大
: 然后蕾神用到 “如果坦荡 真的不用骗他老公”
: 大概也就知道 应该也没有什么奸情证据
: 只能利用 类似 “你没做坏事 干嘛不让我看手机”等有罪推定论述
: 所以是不是大概可以总结
: 就是蕾神能掌握的切确事证 大概只有婚前
: 婚后持续还有很暧昧的互动
: 但法律上 两人暧昧真的有没构成什么
: 只是就老婆每次看在眼里 都会想到两人曾经约跑
: 等下就要约起来的感觉就会很强烈
: 所以人妻可以高声疾呼
: 我没有介入人家婚姻 我没有对不起老公
: 事情是不是大概就是这样子
: 这样推论很合逻辑吧 有没有八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