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和平集会案 李卓人、黎智英刑期与其他集结案同期执行
去年六四和平集会,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
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案中 8 人今日接受判刑。法官胡雅文表示,各被告傲慢
地认为悼念六四比保护其他人的健康或公众卫生更为重要,有须要判处阻吓刑罚,最终判
处 8 人监禁 4 个月 2 星期至 14 个月。
其中李卓人及黎智英,分别判囚 14 个月及 13 个月,法官认为,将本案刑期,与早前
其他未经批准集结案的刑期同期执行,是公平和合适的做法。换言之,两人计及所有定罪
的总刑期,维持 20 个月,未有因今次六四集会案而加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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