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吴政峰
3.完整新闻标题:男2个月2度酒驾被抓 法官:坐牢太严苛、不用撤销缓刑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曾姓男子今年3月间酒驾被逮,被依违反公共危险罪起诉,没
想到判决出炉前,5月间他又酒驾。前案判决2月徒刑、缓刑2年;后案判刑3月。桃园地检
署检察官认为曾男2个月2度酒驾,不知悔改,声请撤销前案的缓刑,但高等法院认为一旦
撤缓,曾男就要入监服刑,太过严苛,日前裁定不用撤销缓刑。
今年3月18日,曾男酒驾被逮,被桃园地检署依违反公共危险罪起诉,桃园地院考量他是
初犯,5月19日判他2月徒刑,缓刑2年,向公库支付4万元。讵料,在判决出炉前的1个星
期、也就是5月12日,曾男再因酒驾二度被逮,桃园地院6月21日判他3月徒刑,并科罚金1
万元。
桃园地检署认为,曾男3月间酒驾被逮捕后,5月间又再酒驾,犯下相同之罪,危害社会,
足见其恶性重大,不知悔改,非偶发犯罪,因而向法院声请撤销曾男的前案缓刑。
但高院指出,现今刑罚目的除制裁不法,尚有教育、教化受刑人赋归社会的意义,如果不
分行为时点与具体情形一律撤销缓刑,将违反比例原则。
高院分析,本案时序为,曾男先犯下前案酒驾,过了2个月再犯下后案酒驾,再过一星期
,前案的酒驾缓刑判决才出炉,换言之,曾男在第二次酒驾时,还不知道第一次酒驾可获
得缓刑宽典。而曾男得知第一次酒驾被谕知应支付4万元给公库,立刻在期限内缴清,且
之后未再犯其他刑案,显见有坦然面对处罚与事后避免再犯的态度。
高院认为,如果依照检察官的声请而撤销前案缓刑,曾男将入监服刑,对其未免过于严苛
,违反比例原则。故合议庭在衡酌各种情状后,认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缓刑对曾男没有效
果,于日前驳回检察官抗告,不得再抗告,曾男不用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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