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原文下面一堆回文有感而发
其实大家一直在讨论7天假到底该不该放
"原本有没有7天假"到底跟现在能不能"多放几天假"
到底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不从"争取福利"的角度来看
今天因为我是劳方我就是希望降低我一年的工作天数
从这个角度我希望政府增加几天假给劳工
我不管要用什么名义或是节日
你政府有心随便用个名义"体恤劳工上班时数"
只要看到31号就放一年也可以有7天
或者是我不要求你直接多给7天假
你先给我3天假就好劳工也爽阿
行政院每年过年在那边除夕前一天放假
好像很佛心一样 但是还不是要补假
一堆人在那边骂还不是要补假
你政府7天不给 好歹一年给个2.3天
或者是先修法多给1天 之后慢慢再加
整天在那边吵说"原本"有没有7天假
如果什么都要跟原本一样那要你政府干嘛?
不就因应大家生活需求做调整?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每次连假
都不是在考虑要去哪里玩
都是在担心来回塞车1天 硬生生少了一天假期
变成去哪里都觉得很不划算
大家都集中在特定几个连假去玩
不就说明不够分散人潮吗?
这时候多几个连假去分散不也是好事一桩?
每次看到争取7天假一堆人在那边唱反调
就觉得这些人干嘛不周六自主回去上班
反正最早开始周六要上班
除非你是资方那还说得过去
不然劳方还觉得假太少
根本是XX有洞
※ 引述《louiswei1986 (禅宝宝)》之铭言:
: 看不懂七天假怎么被砍的懒人包一下。
: 第一次劳基法砍七天假
: 劳工损失
: 七天假,部分劳工假日补贴丧失
: 劳工获得
: 工作首半年特休3天,假日加班4hr计算,
: 轮班间隔11hr,不得连续工作逾6天。
: 第一次的版本即使不满意,但还可以接受,
: 只要政府不要干干叫说这是德政,
: 因为从年终扣钱拿来提高月薪不叫加薪,只是挪移。
: 第二次不到一年再次修劳基法
: 劳工损失
: 特休可以递延隔年,假日加班核实计算,
: 轮班间隔8hr,连续工作最高12天。
: 第一次半哄半骗的把假砍掉,
: 第二次再直接硬干把那些福利收回去,
: 还要觉得又没差的人是有多奴?
: 劳动部是要保护劳工权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