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鬼了!!??
借势借勒索的民进党立委邱志伟反而没事??
贪污治罪条例
第 4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
二、藉势或借端勒索、勒征、强占或强募财物者。
国营企业机关小员工就是该死
大立委来要东西
拿不出来就准备被电爆
不然就要自已掏钱或弄钱处理
人情大立委做
有事小员工扛
※ 引述《MJdavid (胆固醇欧吉桑)》之铭言:
: 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 1.媒体来源:苹果新闻网
: ※ 例如苹果日报、自由时报(请参考版规下方的核准媒体名单)
: 2.记者署名:郭芷余
: ※ 若新闻没有记者名字或编辑名字,请勿张贴,否则会被水桶14天
: ※ 外电至少要有来源或编辑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闻标题:
: 台电凹厂商帮立委买电脑 竟害经理惨丢30年工作!连检察官都帮求情
: ※ 标题没有完整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