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通讯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7日电
3.完整新闻标题:
女子夺刀刺男颈致死 正当防卫二审仍判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陈姓女子与郑姓男子因金钱及毒品纠纷,在车上扭打抢夺蓝波刀后,郑因颈部刀伤出血致
死,陈女被依杀人罪起诉,一审认陈女正当防卫,判无罪。二审今天仍判陈女无罪,可上
诉。
检方起诉指出,新北巿郑姓男子因与陈姓女子有金钱纠纷及怀疑先前涉嫌的毒品案件是遭
陈女向警员告发查获,民国106年7月间邀约陈女出门后,两人在车内发生拉扯,陈女持蓝
波刀刺向郑男颈部等处,郑男因颈静脉切开多量出血而低血容性休克不治死亡。检方依杀
人罪嫌起诉陈女。
一审认定陈女为正当防卫,判处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并主张,陈女行为应构成过失致死罪
,不可能存在正当防卫之阻却违法事由。 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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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在二审主张,确实有与郑男互相抢夺蓝波刀,造成郑男受伤,但她没有杀人犯意,且
在上车之前,郑男在汽车旅馆时,曾拿蓝波刀刺她大腿、泼她汽油,甚至强迫注射海洛因
在她手臂并且要求发生性关系。
二审认定,陈女说词与多项证据符合,陈女当时受郑男不法侵害,有侵害生命等危险,她
与郑男互相拉扯、抢夺蓝波刀行为,属正当防卫行为,依法不罚,原审判无罪,并无不当
,检方主张无理由。(编辑:方沛清)1100527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5270120.aspx
6.备注:
虽然已经是今年五月的旧闻了
但是蛮欣慰的近两三年终于有正当防卫判无罪的判例
且新闻时间已经是二审判决,地院高院都认可正当防卫
相信未来硬凹防卫过当的恐龙判决会开始减少
P.S.法官硬凹防卫过当的问题已经持续将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