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cipc444》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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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就无法反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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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刑无法预防犯罪(应该说不能降低犯罪率)并不是逻辑演绎的结果,而是实证研究归纳的
: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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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句话说,这句话是可以经过统计来观测的客观现象,是要反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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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酒驾,看看毒品,从来只有刑度增加没有刑度降低,请问犯罪数降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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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观检肃条例废除,掳人勒赎唯一死刑违宪,重大刑事的刑度基本就没变过甚至降低,结
: 果重大暴力犯罪数却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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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句话就是一个可观测的客观结果,不是法学者的演绎理论欸,我不知道你到底想反驳什
: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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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来的实证?
社会风气变迁近年来如此快速又巨大
你这个论证的方式
似乎只考虑了刑度对犯罪率的影响
你只要证明
"犯罪率仅与刑度相关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这样的结论才会正确
不然你当其他的变因都是空气吗?
哪里来的客观?
你有排除掉其他变因吗?
找到数字就推向想要的结果
要按照你这样的"客观归纳"
谁都可以提出一大堆似是而非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