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c12812 ()》之铭言:
: 刚刚本肥和一位念法律系的朋友聊天聊到最近的超商杀人事件
: 本肥说台湾就是对精神病刑罚太轻才会让这些精神病一再犯案
: 法律系的朋友就回本肥说问题不再刑责轻重
: 精神病犯案前不会看法条 所以刑责定的再重也没用
: 他觉得还是要去理解精神病犯案时在想什么 才能对症下药减低犯罪率
: 像法律系朋友这种 觉得刑责轻重跟犯案率无关的说法
: 该怎么反驳呢?
我认同你朋友的观点,小鲁也念过几年刑法
对于精神病,重刑的确无法有效预防犯罪
但是重刑能够变相预防再犯,怎么说呢?
假设判3年,精神病一开始不知道判3年,所以去犯罪,3年后出来还会再犯
但改成判7年,要再犯也7年后,从周期上来看,犯罪的时间延长了,变相的频率就降低了
如果改成死刑,直接解决再犯的问题^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