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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牧群/台北报导
13岁少女传裸照“我经验很多”!男网友冻未条车震2次 结果她隔天说溜嘴
基隆一名13岁少女今年7月4日透过脸书认识帅气的廖男,她自称14岁还主动
传裸照给廖男称:“我有很多经验。”并表示当天可见面,廖虽称:“妳未满16
我会被告强奸。”、“抓到我会死翘翘”,仍传讯撩她:“老婆现在拍一张给我
看”、“把一边胸罩拉下来”、“我想看裸的奶头”,少女也完全配合,廖男精
虫冲脑立刻开车找她并车震2次,不料这名曾有偏差行为正接受辅导的少女,隔
天就向社工吐露此事。一审考量廖已同意赔钱并达成和解,依与14岁以上未满16
岁女子性交等罪轻判他2年徒刑,缓刑5年。
此案争议为廖男触犯的究竟是刑度7年以下的“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
交罪”,还是刑度较重、3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与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检方
依后者起诉廖男,理由是少女虽自称14岁,但实际只有13岁,且她的脸书页面有
她穿着国小制服、国小毕业典礼照片,po照时间分别为2019年、2020年,而廖男
今年7月透过脸书认识少女,看到照片理应质疑她可能未满14岁,却没有向她进
一步查证。
但法官依据少女证称:“我跟廖男说我14岁,因为我虚岁14岁,我习惯跟别
人说我14岁。”且2人的Messenger及LINE对话,都没谈论学校及就学之事,而少
女自称“有过很多经验”并邀约廖男见面时,廖回复:“不会吧14?什么经验?
”、“妳未成年,抓到我会死翘翘”、“未满16我会被告强奸”等语,因此法官
认为廖男并未怀疑少女未满14岁,应以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论处。
判决指出,今年7月4日廖男透过脸书与少女认识,当天晚间就收到她传的裸
照,廖回传:“老婆现在拍一张给我看”、“全身裸的”、“妳化完妆再拍一张
裸照我看看”、“内衣穿着,手一边拉下内衣这样的姿势”、“把一边胸罩拉下
来”、“我想看裸的奶头”等讯息,引诱少女自拍新的裸照传给他,并邀她隔天
凌晨1时许见面,廖男开车载她到一所国小前,2人合意在车上做爱,后来廖男载
她回家,临别前又在她家门口车震一次。
法官勘验双方对话记录及廖男被查扣的手机内容,认为此案是少女先要求与
廖男交往,还传裸照给他看,廖男虽要求她拍摄新裸照,但看完有提醒她删除裸
照,自己看完也删掉,没有留存也没转传散布,至于廖男为满足性欲与少女车震
2次,事前也都经过她同意,并非强迫,构成《刑法》情堪悯恕的减刑要件,加
上廖男已与少女及家长达成和解,愿意分期付款赔钱,因此依与14岁以上未满16
岁女子性交罪、引诱少年制造猥亵电子讯号罪,轻判廖男2年徒刑,缓刑5年。可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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