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zalora: 公司要把产品卖中国,你可以阻止吗? 223.139.128.71 11/14 12:55
你我当然是不可以阻止
不过政府特别是经济部可以喔;
两岸当初可是完全禁止往来的
可以解禁是
因为政府基于人道所以开放可以探亲
基于经济发展、敌对关系减缓所以由第三地转口贸易转向直接通商
并不是"本来就可以"自由贸易进出口....
所以既然敌对关系再起那贸易退回从前也没什么不可以
只是不要搞那种自己人经商就是站着赚
不支持你的去经商就是通敌资匪....
贸易法:
第 4 条
本法之主管机关为经济部。
本法规定事项,涉及其他部会或机关之职掌者,由主管机关会商有关机关办理之。
第 5 条
基于国家安全之目的,主管机关得会同有关机关报请行政院核定禁止或管制与特定
国家或地区之贸易。但应于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送请立法院追认。
第 6 条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得暂停特定国家或地区或特定货品之输出入或采取
其他必要措施:
一、天灾、事变或战争发生时。
二、危害国家安全或对公共安全之保障有妨害时。
三、国内或国际市场特定物资有严重匮乏或其价格有剧烈波动时。
四、国际收支发生严重失衡或有严重失衡之虞时。
五、国际条约、协定、联合国决议或国际合作需要时。
六、外国以违反国际协定或违反公平互惠原则之措施,妨碍我国输出入时。
前项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六款之适用,以对我国经济贸易之正常发展有不利影响或不
利影响之虞者为限。
主管机关依第一项第四款或第六款暂停输出入或采行其他必要措施前,应循咨商或谈
判途径解决贸易争端。
主管机关采取暂停输出入或其他必要措施者,于原因消失时,应即解除之。
前条追认规定于本条适用之。
而实际上本来就有产品是针对特定国家地区禁止输出或限制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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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科技货品输出入管理(第46至70页)
我国目前将伊朗、伊拉克、北韩、苏丹、叙利亚及中国大陆等6国列为出口管制
地区。其中北韩已被公告全面禁止贸易,另限制出口12类半导体晶圆制造设备至中
国大陆。就产品而言,我国将高端之核能物质与设备、特殊材料与设备、电子、电
信及资安等10大类别产品,归类为“战略性高科技货品”(SH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