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恶少殴人!警方遭疑纵放人犯

楼主: NagoyaOsaka (名古屋大阪)   2021-11-11 1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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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莎拉蒂恶少殴人!警方遭疑纵放人犯 台中地检署分案调查
台中市18岁的宋姓男大生,7日凌晨驾车搭载4名同学返家途中,行经台湾大道切换车道时
,不慎与玛莎拉蒂名车发生擦撞,惨遭对方车内的张敦量、陈劲豪和李韦霖等3人殴打到
颅内出血昏迷,外界质疑警方第一时间未依现行犯逮捕张男等3人,是否有纵放之嫌。台
中地检署表示,已分案调查警员是否涉及不法。
台中市宋姓男大生,7日凌晨驾车搭载友人行经台湾大道,在变换车道时与男子李韦霖(2
5岁)驾驶的玛莎拉蒂名车发生擦撞,李男与车内同伙张敦量(22岁)、陈劲豪(19岁)
等人,撂人痛殴导致宋男颅内出血昏迷,警方第一时间判定全案为伤害案件,并未依现行
犯逮人,讯后即让他们离开,引发舆论挞伐。
警方眼见引发众怒,昨天下午取得检察官核发拘票,陆续拘捕李嫌、陈嫌及张嫌到案,并
逮捕到场助阵的4名友人,讯后将他们移送法办。
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卓俊忠表示,根据事证,张姓、陈姓、李姓等3人共同涉及伤
害、强制犯行,张嫌还以脚重踹被害人头部,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由于3人均有伤害等
纪录,目前还有案其他案件在侦查中,检察官依他们所犯为重罪,有勾串、逃亡、反复实
施犯罪之虞,于是依杀人未遂、伤害、强制等罪向法院声押。
至于家属及民众质疑警方第一时间未依现行犯逮捕,有纵放之嫌,卓俊忠表示,这个部分
地检署已分案侦办,调查警方在处理本案时是否涉及不法。
据了解,《刑法》163条规定:“公务员纵放职务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脱逃者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当时警方第一时间并未谕令逮捕,事后让嫌犯
离去未随案移送,并不构成纵放人犯罪。检察官主要是追查警方在处理该案时,是否有接
受关说、利益。(地方中心鲜明/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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