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铭言:
: 我比较好奇,卖方可以写一条“总公司不同意,就可以片面违约”的但书,却没有任何罚
: 则?那买家可以写一条“我爸爸如果不同意,则可以取消交易。”的但书吗?
: 如果不行,这条但书应该是不对等的条约吧?我记得不对等的约定好像没有效力耶,不知
: 道有没有民法专家可以解释呀?(6. 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无效)
: https://i.imgur.com/UpqPhtD.jpg
纯自身经验分享
法规上现在的确对消费者非常的不公平
但是也没有民意代表想得罪建商/或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建商一直都是选举捐献大户)
比方说 在今年年初约3月中 小弟我差点买到桃园的新成屋
提示是桃园殡葬处附近
红单本身就很可怕 有很多陷阱
有很多引诱的地方 但其实细思极恐
比方说 原价880万的房子 我可以杀到675万
比方说 含车位 车位坪数16.43坪 机车+汽车 (也太大了吧...灌水稀释公设喔)
还有 重点是 如果我签了这个红单 我必须先付订金 总价20% 134万
理由是 卖家因为贷款问题 急着转卖 所以这样要求
然后付订后 不能后悔 后悔的话订金没收134万
这种这嘛瞎的条文 还敢写在合约上 而且现场签的合约 还没有正本/副本可以让我
回去审阅 无审阅期
你说建商屌不屌 我只能说 屌炸了
直到现在我刚看了实价登陆 还是没看到六楼卖出
平均在20~23万的房子 公设+车位吃了有50%坪数 好手段 好手段阿
最后口袋不深的我 只好选了芦竹区特力屋附近中古屋
只能说新成屋跟预售屋真是水太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