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桃园连续抢夺犯 警无奈:抓得要死、一放

楼主: NaouZ (W3ME)   2021-11-03 22:26:50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闻标题:
桃园连续抢夺犯 警无奈:抓得要死、一放出来继续抢
4.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地院日前予以抢银楼200万元金链的被告2度交保,才引起社会譁然,未料桃园地检近
期也让刘姓抢夺犯2度交保,造成刘“一出来就继续抢”;有警方无奈说,警政署将抢夺
列重大刑案“抓得要死,检察官却放人”实在难以理解,律师也认为,刘男已构成反复实
施,有羁押必要。
桃园刘姓男子分别在10月3日、15日及25日,接连抢夺落单妇女财物,前两次分别得手230
元、6000元,落网移送各经桃检无保请回、3万元交保,直到第3犯才由检方声押获准。
有派出所员警直言,每每发生抢夺案耗费大量警力抓人,力求短期内破案维护社会治安,
本案刘男移送地检署竟然2度交保,一出来马上继续抢,难理解检方“到底在想什么”,
抓了又放岂不是浪费警力,又酿更多无辜民众受害?
资深刑警指出,犯下抢夺者几乎是走头无路,和有计画性抢银行、ATM等型态不同,通常
是随机找对象下手,也不管抢到手有多少钱,但一花完就会再犯,加上抢夺是5年以下轻
罪,不符合重罪羁押要件,若以预防性羁押为由,又涉及预测他将犯罪与无罪推定抵触,
法官不一定都支持。
刑警解释,警政署将抢夺罪列为重大刑案,一发生辖区警力会成立专案小组,日以继夜拼
命查缉1、2天内就落网,并移送地检署由当天值班内勤检察官复讯,但内勤单日讯问案件
量庞杂,不一定能完整了解脉络,仅就犯罪事实认定,才可能造成疏漏注意一犯再犯的关
键。
刑警说,除非抢夺个案造成钜额损失、使用特殊手法,警方经报警特定检察官指挥侦办,
检方比较能通盘掌握犯罪样态,做出更妥适的强制处分,另警方在移送书中也会建议检方
声请羁押的事由。
曾任主任检察官的律师蔡正杰表示,检方审酌是否声押的必要性,依职权针对个案判断,
难单就后续结果评论适当与否,本案中从刘男首犯无保请回、第2犯命3万元交保,第3犯
声押,历次强制处分已予以加重。
蔡正杰说,若已知被告刚行抢落网,隔不到2周又再犯,显然是毫无谨惕、严重危害社会
治安;而抢夺罪构成要件是趁人不备,处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虽不同于强盗罪利用不
法腕力,致使不能抗拒的5年以上重罪。
但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1规定“有事实足认为有反复实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羁押之必要
者,得羁押之”,不需重罪为前提就得羁押,而刘男连续抢夺已属“反复实施”,不单仅
是有再犯之虞,所以声请羁押有其必要性。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862879
6.备注:
七擒七纵只为洗破案率?还是牢饭好吃,国家安心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