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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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照表
第五十四条
行政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二人,各部会首长若干人,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若干人。
前项副院长其中一人年龄须小于三十岁。
虽然说行政院副院长好像没啥存在感
但突然要新增一位也是蛮奇特的
附上说明
一、修正本条文第一项,副院长由一人增加至二人。
二、新增第二项,限制至少一位副院长年龄小于 30 岁。
三、青年被视为国家社会未来发展的动能。就经济层面青年系重要的人力资产与劳动人口
。在文化层面,青年人极富创意与探索精神,可为各领域激发出新的灵感与创新。青
年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及科技创新的关键动力。
四、伴随青年人口逐渐减少、产业结构转型、全球经济市场竞争加剧、资讯科技发展日新
月异等环境变迁,青年面对的局势更加复杂多变。由青年副院长的角度制定青少年经
济、教育、文化等政策,扮演跨部会扩展横向整合功能,广纳基层青少年的真正心声
即意见。亦可在青少年政策争议中,发挥调停部际冲突、消弭本位主义,有效达成组
织合作之统合作用
看完说明还是不认为有新增个副院长还限定30岁以下的必要
最后附上政务人员给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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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还蛮多的不只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