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诈欺取财罪属定式犯罪,需满足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1.行为人施用诈术
2.使人陷于错误
3.使人交付财物
4.受有损害
今天假设朋友A,被甲盗用通讯软件帐号,甲利用A的身分向我借钱,我误以为甲是A,就
将钱借给了甲,最后当然要不回钱,这种情况下,甲构成诈欺取财罪吗?
另外一个问题,同样是借钱
朋友某乙找借口跟我借钱,某乙一开始就打定主意借了不还,但是这是某乙的主观想法,
外人无从得知,我相信乙借钱的理由,将钱借给了乙,最后跟乙讨要债务却拿不回来,这
样乙还构成诈欺取财罪吗?
我记得30年前,大约民国80年代初,那时候很多金光党,会有那种按门铃说自己很可怜很
穷的人来要钱,这种会算是诈欺吗?通常报警后,警察会对金光党做什么样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