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米国
闯入别人家然后被屋主打死通常是没有刑责的
是通常喔 不是绝对
但 他们还是有这样的保护机制存在
那么
我们所在的中华民国在台湾
对于这一块好像都没有多加着墨
从以前到现在
发生过多少类似的事件了
凭什么 都危害到个人受害者的生命安全了
还要想到加害者的生命安全是否受到保护呢?
那加害者有想过受害者的生命安全是否重要吗?
这应该是要相对的吧
我举个例子
今天对方要砍你
结果被你反杀了
然后你被判刑
这样合理吗?
你没作为今天死的就是你欸
我完全不懂被害者需要受到处罚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形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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