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翁茂钟主导2千小时社会劳动造假 判刑2年2月
2021/9/7 17:56(9/7 18:25 更新)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7日电)涉及司法圈丑闻的佳和集团前董事长翁茂钟,因案被判1
年,在警方包庇下未实服劳动遭起诉。台南地院今天认定翁茂钟是主导者,造成公权力执
行公正性观感不佳,判刑2年2个月。
翁茂钟未实质易服劳动案,被告有翁茂钟,以及已退休的前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驻
所副所长杨博贤等2人。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5时宣判,但翁、杨都未到庭听判。
台南地院判决,杨博贤共同犯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罪,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
刑4年,并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库支付新台币50万元。翁茂钟共同犯行使公
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罪,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全案可上诉。
合议庭认定翁茂钟是全案主导者,造成社会大众对公权力执行公正性观感不佳,且尚有前
案有期徒刑待执行,同时量处之刑已逾2年,不宣告缓刑。
杨博贤因翁茂钟曾任“台南县警察之友会”理事长,一时私心纵容而触法,犯后坦承并有
悔意,合议庭宣告缓刑。
翁茂钟涉及共同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及填制不实会计凭证,遭判刑1年确定,台北地检署嘱
托南检执行易服社会劳动,民国101年9月执行完毕。但高检署和南检检察官重新检视时,
发现翁茂钟竟于101年1月到9月间就完成2196小时社会劳动,疑涉伪造文书。
南检今年5月侦结翁茂钟未实质易服社会劳动案,依违法不执行刑罚及行使公务员登载不
实文书罪嫌,起诉涉嫌包庇的杨博贤,及与杨博贤共犯的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嫌起
诉翁茂钟。
台南地院8月24日开庭审理翁茂钟未实质易服社会劳动案,完成辩论终结后,准予翁茂钟
以50万元交保,但限制住居于台南市官田区工业路11号,限制出境出海6个月,宣判前每
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间到麻豆警分局报到1次。
翁茂钟则当庭认罪、强调不会逃亡,向社会道歉,会用余生多做公益,盼法官从轻量刑。
南检8月25日提起抗告,但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8月28日驳回,不得再抗告。(编辑:孙
承武)1100907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907026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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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衬衫宴饮的那个翁茂钟
被判刑1年,可以用社会劳动抵免
没想到连社会劳动也可以造假
也是蛮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