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调节高收入群体,首先就是税收。 “对高收入
者,个人所得税一定是应征尽征,要征收到位;财产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应该进一步优
化调整,不能只按固定的20%税率征收;还要适时开征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他同时提醒:“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也要拿捏好‘度’,不要给人有‘割韭菜’的感
觉。””
有趣的是文章中也自嘲不要割韭菜感。
衡平来说,目前看起来,政策方向没太大问题。
只是在于具体实行究竟会如何。
三次调节。
第一个调节是从税率,遗产税,房税等等,
这个应该算相当正确吧?
先进国家税也是很重的,其实台湾高收入税也不轻。
不过台湾遗产赠与房地这块就有点问题。
第二个调节是政府税收要用在“穷”的那一端,这点也没话说,政府资源平衡。
第三个调节是鼓励高收入“自愿”公益慈善。
这立意是好,但目前中国风气似已经失衡,变成不捐的就要被出征。
总体来说,政策方向似无问题,具体就要看到时候实际出台的是什么。
https://news.sina.com.cn/c/2021-08-31/doc-iktzqtyt32077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