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ck102233 ()》之铭言:
: 当初立法女性不能在22-06上班旨在保护女性
: 1.女性男性生理本就不同,例如熬夜影响内分泌进而影响生育、月经
男生就没内分泌问题?你保证熬夜不会影响精虫的数量和活力?
何况并非所有女性都有生育和月经问题(例如不孕 已停经 变性)
以此为由禁止雇主要求“所有的”女性夜间工作并不合理
: 2.女性夜归的风险
: 3.部分行业女性轮值大夜班风险较高,例如超商
大法官有说保护女性夜晚的安全是国家的义务
国家应积极保护女性夜晚工作的安全
而非消极禁止女性夜晚工作
: 反正诸如此类的概念因此立法保障女性不上大夜、晚班
: 如今宣告违宪
: 女生轮大夜班出了社会案件或是生理上出现问题,谁负责?
: 有人知道怎么回吗?
就上面那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