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子在铁轨4次放石块影响列车安全 二审判

楼主: yukihira (Race Against Time)   2021-08-13 00:27:46
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刘世怡
3.完整新闻标题:
男子在铁轨4次放石块影响列车安全 二审判4年2月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2日电)
25岁罗姓男子因觉得好玩,涉去年11月起连续4次,在台铁竹北站等附近铁轨堆积放置石
块,其中2次造成列车机件受损。二审今天依妨害舟车行驶安全罪4罪,判刑4年2月,可上
诉。
判决指出,罗男于民国109年11月18日中午12时许,在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基隆起101公
里+50公尺处(即新竹县竹北市竹义公园)火车轨道将四方型水泥制线槽盖1块放置在轨道
上,槽盖上方再堆叠1个圆形石块。
当时台铁第2164次区间列车以每小时95公里的速度前进靠近竹北站,经司机目视发现立即
刹车,但列车仍辗压过槽盖及石块,导致台铁局所有的槽盖遭辗压毁损不堪使用,经司机
停车约检视1分钟后,再前行进站。
后来,罗男又以相同方式堆叠石块在铁轨上,总计从同年11月18日起至同年12月2日,共
计犯案4次。检警将他拘提到案时,他供称犯罪动机及目的,仅是一时觉得好玩。
检方将他起诉后,一审认为,罗男4次犯行中,1次造成列车下轫机控制单元铜管毁损、1
次造成列车前方辅助排障器变形,其余2次犯行尚未造成列车具体损害,犯行虽仍有造成
列车往来的危险,幸好未酿成严重不幸。
一审认为,罗男4度在铁轨上堆积水泥石块,确有造成列车出轨并致乘客伤亡的危险,恶
性非轻,综合考量他符合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予以减刑,依妨害舟车行驶安全罪4罪,
判应执行3年6月。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认为原判决有违误,予以撤销,并依罗男犯行
共4罪分论并罚,改判应执行4年2月,可上诉。
(编辑:李锡璋)1100812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812012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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