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Dstyle (不要闹了)
2021-08-04 23:49:51以吴亦帆为例
以他的已实现的净收入,
就算一个月花个10万人民币,
估计一辈子也是吃不完
罗志祥也是,基本上身家10E起跳,
坐拥两栋敦北豪宅无贷款也没问题
剩下钱搞点被动式收入年化5%投报
比方说回到台湾的大学附近搞个100间隔套套房
一辈子有用不完的大学妹肉体收租
再搞个2E买中华电+台GG
基本上一个月爽花50万也是没问题
再加上那个脸跟艺人身份加持
基本上一年百人斩也没问题
一次要几百P就几百P
结论:要妹有妹,要爽有爽
要钱有钱,人生基本上无残念
为什么非要等到落魄时变落水狗
再被抓去关捅屁眼,可能还要赔一狗票商业违约金
再淡出江湖???
艺人本身也不是什么企业家需要养上千上万员工
有社会责任之类的,基本上退出江湖就没他事了
名誉地位金钱权力都破关了
无社会责任背负
到底为何要被判死刑才走人
实在不懂,可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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