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看大家这么气愤一直喊杀人罪啦 不然就是轻判2年之类的
小弟在这边帮大家做一点小小的法学宣导
1.为什么不用杀人罪起诉?
A:一个形式要件的成立,首先就是要检验他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又分为主观以及客观
以这个案例来看
客观构成要件
孩童的死亡结果与教练的摔有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是有,所以客观会成立
主观构成要件
是这个教练有没有想要"杀"这个小孩的想法呢?
很明显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可以证明这点的证据
所以刑法271条杀人罪普通杀人罪就算起诉
到法官那里也会因为构成要件不该当判无罪
2.为什么是起诉重伤致死
A:一样回到构成要件部分
客观部分
孩童的死亡结果跟教练有因果关系,所以成立
主观部分
教练对于摔这个动作会不会导致被害人受伤甚至重伤
有没有认知事实或是可预见性
从其他学过柔道的人叙述
被摔者要避免受伤很明显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
所以教练明知会导致被害人受伤甚至重摔头部
有很明确的认知事实即可预见性,
所以客观部分也会成立
很明显检察官就是用依照这个逻辑判断来决定用重伤致死起诉
另278条二项的法定本刑是10年以上~无期徒刑
所以也不用担心法官会轻判2年
以上是一点小见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