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林益世11年前收6300万贿赂 高院更一审减

楼主: Taiwanfish (台湾鲷)   2021-06-09 11:46:10
国民党前立委林益世因财产来源不明罪遭判刑2年,但他另涉贪污罪部分仍在台湾高等法
院更审,高院更一审今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及机会,故意犯恐吓得利罪,判4年10
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此外,扣案的犯罪所得财物2千万元、美金31万7500元没收,未扣
案的不法所得300万元也没收或追征。
林益世财产来源不明罪2018年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谳,随后入狱服刑,并科罚金1580万也缴
清;林去年4月申请假释获准。此外,林于2011年为申报基准的财产,总额逾本人、配偶
及未成年子女前一年全年所得总额1倍以上,无法提出合理说明,监察院依违反公职人员
财产申报法裁罚120万元,林提告抗罚,最高行政法院今年初判他败诉确定。
林2010年立委任内,助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取得中钢子公司中联炉下渣契约及转炉石契
约,收受地勇6300万贿赂,这部分为高院更一审审理范围。台北地院一审认定,林任立委
时的行为与职务无关,不构成贪污,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判他5年6月徒刑;高院
前审则以公务员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罪,重判林12年徒刑。
但最高法院指出,二审以林益世违反立法委员行为法,认定林违背职务收贿,但该法仅是
立委的义务、基本权利、利益回避等规范,是概括性抽象法律,并非和立委执行职务有直
接关系的法令。此外,二审判决未具体论述林益世行为违背何种职务,或用哪种方式滥用
职权,判决理由不完备;对于永丰盛负责人杨承钢对林有利的证词,二审未说明不采信的
理由,未调查对林有利证据,撤销原判决,发回更审。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519666?from=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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