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nt (大屌肯特)》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中时
: 2.记者署名:
: 蔡炆璇
: 3.完整新闻标题:
: 女友只穿内裤睡搬运工冻抹条 从胸摸到下体遭判8个月辩:被仙人跳
: 4.完整新闻内文:
: 2019年11月10日上午7时许,高雄市一名货运工(以下化名小刚)与一名女子(以下化名
: 小美)同床共枕时,小刚因为小美身上仅穿一条小裤裤,忍不住一时“性”起,抚摸其胸
: 部与私处后离去,结果遭小美报警提告,警方便依强制猥亵罪将小刚移送法办,高雄高分
: 院审理后,审酌他有悔意但未和解,判处有期徒刑8月。
: 据判决书指出,2019年11月10日上午7时多,小刚来到小芳位于高雄市苓雅区的租屋处,
: 两人共寝时,小刚禁不住小美只穿一件内裤的诱惑,一时冲动下,涉嫌强行抚摸其胸部、
: 私处后离去,小美遂诉请检警侦办。
: 对此法官经1、2审调查,发现小刚案发后曾传LINE给小美表示“不然妳想怎样,感觉仙人
: 跳”;“去告我去找妳家人我也没对妳强奸妳同意我回去的也是妳自己不穿裤子引诱”、
: “觉得妳在恐吓取财”等话语,感觉相当不懂尊重对方感受,况且基于朋友信任关系,一
: 起唱歌饮食后,赴女方租屋处答应同床,也都不等于愿意发生性关系,因此合议庭上,尽
: 管小刚当场忏悔,坦言犯行,向小美道歉并同意赔偿,最后仍遭拒绝,高雄地院审酌后判
: 其有期徒刑8月,判决一出,小刚认为量刑过重不服上诉,目前已遭高雄高分院驳回。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510000889-260402?chdtv
: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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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
早就想说
版上某些人不要乱教学
有些版友一直在传播错误观念
什么‘摸下去就对了’、‘快冲’
‘一巴掌或一辈子’
老实说以法律的角度来看
就是要取得对方的明示同意才能发生性行为
所谓明示同意,
白话讲
就是男生如果自以为对方‘默认’、‘不抗拒’就硬摸、硬上
立刻就会面对法律上被告的风险
不能认为对方一定不会提告
而且现在女性法官、女性检察官的比例
有一直在增加
许多保护女性为主的观点也在法律界渐成主流
到庭上面对检察官诘问的时候
说到底,没有证据显示取得对方同意
就会在法律诉讼上处于不利地位
那应该怎么做呢?
版上有人开玩笑过‘行房纪录器’
不一定要这么极端
但要是有手机对话录音证明对方自愿
或是LINE留言证明双方自愿
总之就是要有对方明示同意发生性行为的证据
这样如果事后被告
法庭上就会比较有利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