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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记者署名:
黄哲明
3.完整新闻标题:
【名嘴母枉死】酒驾先关3天? 法务部长:《刑法》无明文须行政机关权衡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一名方姓男子日前被查获酒驾交保隔天,又涉酒驾并撞死名嘴黄暐瀚的母亲,舆论再度呼吁加重酒驾刑责,台湾酒驾防制社会关怀协会理事长陈乔琪更建议比照国外作法,查获酒驾者先关3天再说。法务部长蔡清祥今表示,基于“罪刑法定主义”,《刑法》未明文规定可不经侦审程序先关3天,但《社会秩序维护法》有拘留1天到3天的处罚规定,须由行政机关通盘权衡是否可行,法务部愿协助相关的法制作业。
从事美发业的方男本月5日清晨,涉酒驾撞倒步行过马路的黄母,更拖行70公尺造成黄母惨死,方男酒测值达0.4,但他肇事后不仅立刻到超商买啤酒喝下,被疑企图混淆酒测正确性,更被查出前一天(5月4日)凌晨也被查获酒驾,当时酒测值为0.25,因没肇事而获交保,不料随即再犯、酿成大祸,且肇事车就是前一天被扣、刚领回。
担任马偕医院精神科资深主治医师的台湾酒驾防制社会关怀协会理事长陈乔琪,认为应比照国外作法,酒驾者被查获就先关3天,因我国法令还缺这一块规定,导致酒驾者获释后,领回被扣的车继续喝酒、继续开车,所以希望立委推动修法,用“抓到先关3天”的作法吓阻酒驾。
蔡清祥表示,须先界定查获酒驾者先关3天的作法,性质为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若是前者,《社会秩序维护法》有拘留1天到3天的处罚规定,主管机关为内政部,至于交通部主管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酒驾者的处罚包括罚锾、扣车、吊扣或吊销驾照,但没有拘束人身自由的依据。
蔡清祥说,前年(2019年)酒驾刑责修法加重前,发生一位台中彭爸爸读大二的独子遭酒驾惯犯撞死事件,当时法务部就主张加重刑责,若酒驾累犯又肇事撞死人,应以不确定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后来未能通过修法。
蔡清祥指出,基于“罪刑法定主义”,《刑法》目前没有查获酒驾者先关3天的明文规定,检察官侦办这类个案若认定有羁押事由与必要,才会向法院声请羁押被告,“《刑法》要直接关3天处罚酒驾者,比较难”,所以暂时关3天的作法,应该比较倾向行政处置。
蔡清祥强调,尊重行政主管机关对于是否采纳查获酒驾者先关3天的通盘权衡,只要是能够有效遏止酒驾行为,若有相关法制作业上的需求,法务部愿意提供协助。(黄哲民/台北报导)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508/GISWWHRQQBCTFDEQFCPZ3KJWNE/
6.备注:
与其期待行政主管机关关三天
还不如赶快通过修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