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我不是法律人
我们人民不在乎什么‘法益’、‘要件’等等法律名词
我们只要解决问题
大家都知道罚则太轻
但目前法律如此,也没办法
目前在刑事上,只能用刑法276过失致死5年以下有期徒刑来判决
因此
1.有必要在刑法271杀人罪与276过失致死间能够增设一条罪责
因为喝酒吸毒开车,其实有不故意杀人之可能
当然‘不故意杀人’在法界有不同看法
就像前面法律人争辩,就可以看出
但事实上有必要将这样明知有极大危险却还开车上路的行为
处以比起单纯‘过失’还要严重的处罚
2.台湾的民事其实没什么作用
主要原因是欠缺财产总归户与破产法的规范
所以就算赔上千万,脱了产,跑到天涯海角就好
可怜是小债权人还要花心力去追
甚至如孙道存淘空太电,20年来过得一样逍遥自在
女儿还拍广告被捧上天
这本来就应该是政府帮人民处理的事,却推诿给人民
所以这财产一总归户,犯罪者就逃不掉
加上破产法,可以规范平常生活
这些人就会怕
不过,上述第2点很难
这关系到这些政治人物的金流
每次选举要花与薪资不成比例的大钱
跟我们人民说:一定会帮我们争取福利
这不是请鬼拿药单吗?
要能政治清明,只有要求规范选举
让没钱但有抱负的人出头
这些才会变成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