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度裁量是法官的职权。
每次遇到这种事,网络上键盘法官都很爱呛说:
这是立法问题啊,
乡民这么爱杀人者死,怎么不会去找立委修法,把刑法杀人罪一律写判死。
中华民国刑法
第 271 条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绝大多数法律的量刑都会有一个空间存在,像杀人这条,
选项就有: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根本不是立法疏失,是立法者给司法的裁量空间。
因为现实状况存在各种变因,
像是为何杀人、用何手段杀人、杀多少人、
杀人后有没有悔意(有无自首,或是隐藏罪证逃走)...
立法者写法律时不可能穷举所有可能状况,所以留个空间给司法官去判断。
结果现在司法者故意找各种理由不判死,
键盘法官还大声护航说这是裁量空间,不爽去找立委啦。
这些键盘法官要嘛就是根本没唸书,不懂这些裁量空间设来本意是如何,
不然就是骗一般人不懂这些,用来强辩的手段。
然后又很爱呛人没读书、法盲、我是在教你们这些贱民啦的嘴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