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allenblack (艾伦布莱克)》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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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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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湾 路人没事走在街上遇到警察 光线充足 警察也只是到处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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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警察拦下你 问你在干嘛 身分证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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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人可以不理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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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堆YT影片说这情况可以不理他 除非他有充分理由怀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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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真的假的 大家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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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讨论了,直接看法条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条第1项: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处所者。
五、滞留于应有停(居)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居)留许可者。
六、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第2项:
前项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处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为限。其
指定应由警察机关主管长官为之。
所以你好好的走在路上,没什么可疑的行为,且不是在受管制区域,警察当然不能查你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