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吴政峰
3.完整新闻标题:警执法过份狂热 两度棍打受检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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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整新闻内文:110-03-04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基隆市警局保安队小队长张发仁执法满腔热血,被封为“取缔达人”,但一○七年间巡逻时,却两度挥棍殴打受检民众,被高等法院认定“过分狂热”不顾执法公正纯洁性,判刑一年四月,缓刑三年。惩戒法院考量他是为了维护治安,且已和被害人和解,日前判降一级改叙。
惩戒法院判降一级改叙
判决指出,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张发仁担巡逻看到黄姓毒品人口驾车经过,追上去将其拦停,持手电筒照射驾驶座内进行搜索,刚好黄男手机响起,张发仁以正在搜索与执行公务为由,不准他接听电话。黄民不满,大骂“这样我不要给你看了”,拒绝张发仁继续搜索,双方爆发口角。
张发仁不理他,继续照射车辆内部、翻找驾驶座上包包。黄男气得飙骂“你娘机掰,每次都这种的”。张发仁即以妨害公务现行犯,欲予逮捕,并持警棍殴打黄的头部等部位,致其身体多处受伤。
同年三月十二日,张发仁临检一名杨姓毒品人口,要求搜索杨的身体及随身携带物品,遭到拒绝,张发仁即呼叫支援警力前来,并向检察官声请强制验尿。杨男不得已称“钥匙在车上,你不会去打开吗”及“不然你摸啊”。
张发仁明知杨男并非真的自愿性同意,仍强行翻找、搜索杨的机车置物箱、身体等处,查无所获,改以杨未带证件为由,要求他一同前往派出所,并拔走其机车钥匙。两人发生口角,杨男呛声“警察很嚣张喔”,惨遭张发仁以警棍殴打及徒脚踢踹致伤。
高院认定张发仁“过分狂热”不顾执法公正纯洁性,触犯非法搜索、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伤害罪,判他一年四月徒刑。惟考量已和对方和解,动机出于维护社会治安,谕知缓刑三年。
惩戒法院则指出,张发仁身为警察,虽执法不当,但动机是在维护社会治安,违失行为尚非为图自己的不法利益,且已和黄、杨二人达成和解,审酌他所造成的干扰与侵害程度,判降一级改叙,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