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58条:“行政院设行政院会议,由行政院院长、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及不管部会之
政务委员组织之,以院长为主席。
行政院院长、各部会首长,须将应行提出于立法院之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
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事项,或涉及各部会共同关系之事项,提出于行政院
会议议决之。”
宪法63条:“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
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
由此可知我国的要和他国宣战,必须由行政院院会同意,送立法院审议通过,再由总统公
布。
那地方首长向黑道宣战,需要经过怎样的议决程序呢?也要经过市政府会议同意,送议会
审议通过,再由市长宣布吗?
有没有要怎样向黑道宣战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