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oo302 (Qoo~)》之铭言:
: 以前还有通奸罪的时候
: 妨碍家庭 -> 通奸罪是刑法 会背前科
: 好像以前法官在判的时候 都会确保一定要有直接证据
: 像是性器接合的证据 或是用过的保险套 上面有两方的DNA才能判
: 像什么录音或是即时通讯软件上的对话咸湿 都不被当成证据
: 或是去旅馆 就算是被发现 只要服装完整 硬凹吃海鲜上厕所都能全身而退
: 现在通奸除罪化之后
: 感觉好像法官只看一般对话或是录音
: 就算没%%%的证据 就判定两者已经超越一般正常朋友交往
: 直接判侵害配偶权 罚20~40万不等
: 好像比以前容易定案很多
: 这样484更能吓阻一些有人妻癖好的人??
: 卦??
不要刑法民法混用好吗。在没除罪化之前,就已经一堆刑法没罪,民法要赔的例子了
民法的认定要件宽松,而刑法就看接你案的检察官和法官是不是通奸除罪化支持者
是的话,就是算是口交肛交,也能说不合于刑法中对奸字的定义而不构成通奸
就算你带警察去在旅馆房间找到混合精液和淫水的卫生纸
一样能无法排除证物交互污染的可能性,而判无罪。
除罪化后唯一的好处,就是让龙应台在他的外国友人面前抬的起头
让妇女新知说这是台湾女权的一大步,检察官和警察不用管这种事
让小三小王呛说,不爽你去告我,要我赔钱,我能陪你玩到最高院去,
除此之外,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