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还有通奸罪的时候
妨碍家庭 -> 通奸罪是刑法 会背前科
好像以前法官在判的时候 都会确保一定要有直接证据
像是性器接合的证据 或是用过的保险套 上面有两方的DNA才能判
像什么录音或是即时通讯软件上的对话咸湿 都不被当成证据
或是去旅馆 就算是被发现 只要服装完整 硬凹吃海鲜上厕所都能全身而退
现在通奸除罪化之后
感觉好像法官只看一般对话或是录音
就算没%%%的证据 就判定两者已经超越一般正常朋友交往
直接判侵害配偶权 罚20~40万不等
好像比以前容易定案很多
这样484更能吓阻一些有人妻癖好的人??
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