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8592 (明月)》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中央社
: 2.记者署名:
: 赖言曦
: 3.完整新闻标题:
: 杨志良再提陆制疫苗 陆委会:对岸未提供资讯
: 4.完整新闻内文:
: 最新更新:2021/02/18 18:22
: 杨志良再提陆制疫苗 陆委会:对岸未提供资讯 | 两岸 | 中央社 CNA
: (中央社记者赖言曦台北18日电)前卫生署长杨志良今天稍早针对陆制疫苗进口表示,可
: 在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定下进行合作。陆委会则表示,陆方并未透过该管道向台湾提供疫
: 在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定下进行合作。陆委会则表示,陆方并未透过该管道向台湾提供疫
: 苗相关资讯,也未表达供应疫苗意愿。
: 杨志良今天稍早接受媒体专访时说,2010年两岸已签署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定,协定内容
: 包括疫情透明、防疫、药品合作等。
先不谈中国疫苗该不该引进的问题。
只谈谈杨志良提出的规范上的见解,
他在王浅秋的节目上说的是:
“因为两岸有签医药合作协议,所以不用修法就能引入大陆疫苗”
首先,医疗合作协议没有直接提到疫苗等制品的输入。所以哪里来的协议有开放疫苗输入?
其次,就其本两岸签署的外交协议属于行政权
,杨志良的发言根本上就是认为行政权的文件能够替代立法权的修订。
这真的很夸张。
一位当过政务官员卫生署长的人对于司法的观念竟然如此崩坏。
最好笑的是他还说“大陆疫苗在全球已经打了几千万剂,是否有效已经不用讨论。”
这种发言竟然出自于公卫学者之口,我记得疫苗的施打也是属于卫生署疾管局的所辖,
他当署长时对于引进外国疫苗也是只看市场不看效果吗?
在那边说不用讨论效果,是因为知道巴西施打结果效力只有50.4%,所以才不敢讨论吗?
: 大陆委员会今天举行例行记者会,发言人邱垂正回应媒体相关提问时表示,两岸医药卫生
: 合作协议虽已执行,但仍需符合各自法令规定,即便双方进行医药卫生协议相关合作,也
: 要符合台湾既有法律规范。
: 邱垂正表示,中国大陆疫苗属于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公告纳入大陆物品不准许输入项目汇总
: 表。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第7条第1项第1款规定,中国大陆疫苗不得输入
: 到台湾。
: 邱垂正指出,经洽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了解后,陆方自疫情发生以来,并未透过两岸医
: 药卫生合作协议管道,向台湾提供陆制疫苗相关资讯,也没有主动表达提供疫苗给台湾使
: 用的意愿。呼吁外界对于疫苗问题,聚焦在公卫专业领域来讨论。(编辑:邱国强)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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